文章详细

徐某某故意杀人罪一审辩护词母亲杀害自己亲生孩子

123发布时间:2017年8月21日 大连刑事律师  Tags: 故意杀人罪母亲杀害自己亲生孩子

《徐某某故意杀人罪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

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接受徐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故意杀人案一审辩护人,辩护人依据事实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观点是:

1、 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2、 被告人存在酌定从轻情节。

量刑辩护:

一、被告人徐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被告人徐某某犯罪系临时起意,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

   徐某某杀害的是自己非婚生婴儿,其犯罪动机系来自边远农村,家庭贫穷,刚步入社会,面对未婚先孕这一人生道路上的突发事件,无法正确的应对处理,又缺乏法律常识而采取了极端的方式。

   其中,未婚先孕的羞耻心及法律常识的缺乏是被告人徐某某杀婴的直接原因。

受传统先婚后子观念的影响,未婚先孕的人都缺乏社会认同感,自责、羞耻的内心感受,使其背负巨大的心理压力。在无法独自承担的情况下,徐某某往选择了较为极端的方式;再加上她缺乏法律常识,一般不认为杀害婴儿是犯罪行为,而只是处理个人财产。

‘120’不作为是徐某某杀婴的间接原因。

徐某某生产后,打‘120’救援。可是电话线里,只是传来冷漠的话语,叫她自己去医院。事前徐某某不敢告诉自己的妈妈,而唯一的救援途径也被堵死,在这种情况下,徐某某失去了理智,酿成惨剧,不得不说,‘120’不作为是徐某某杀婴的间接原因。

另外,未婚先孕社会地位低下及生存状态恶劣是徐某某杀婴的根本原因。

徐某某在生产前,就失业了。她能养活自己都是一个大问题,根本无力抚养小孩。孩子生下来时她的脑子是蒙的,她才刚刚步入社会,没工作、没积蓄,从怀孕到分娩,她从来没做过产检,也不知道如何养育一个孩子,而且孩子还不是现任男友的。

被告人徐某某杀害的被害人是有血缘关系的亲人,她的故意杀人与一般的故意杀人案件不同,她是临时起意而非预谋实施,主观恶性较小。

 

三、量刑建议:有期徒刑四年

诚然,婴儿从母体分娩并独立呼吸的那一刻起,他就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生命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母亲给予了孩子生命,不等于说孩子是母亲的“私人财产”,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孩子生命。

但实际上,这件犯罪,对被告人徐某某是一桩双重悲剧:

    其一,如果徐某某到医院‘引产’,今天她就不会站在这里。而罪与非罪的差别就是8000元钱。徐某某如果有这8000元钱,她就可以合法的到正规妇产医院,引产后她所担心的未婚先孕的羞耻心等一系列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全世界有193个国家,只有20个国家没有全民免费医疗;没有钱的贫穷,是导致了徐某某的犯罪因素之一。

  其二,对被告人徐某某最大的悲剧,是心理问题。

  她今后会结婚生子,当她再次面对新生婴儿时,多年前今天的一幕,会浮现在脑海中。谁也不知道,徐某某会如何面对‘母爱’这一永恒的问题。

查询近3年来,全国各地的未婚杀子案,基本上是两种处理方式:

未婚妈妈是未成年人的,适用缓刑占比绝大多数;

成年未婚妈妈,考虑这类案件的特殊性,基本上是在3-6年有期徒刑内定罪量刑,而3-4年居多。

建议对被告人徐某某在有期徒刑4年定罪量刑。也建议主审法官在审判前后,都对徐某某做专业的心理辅导,在她服刑期间,用书信方式来关心她,体现‘司法为民’的理念。

 

辩护人: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

 

 

                              2017年8月25日

 

 

 



All Right Reserved 大连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05050063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