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朋盗窃案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
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邹某朋盗窃案一审辩护人,辩护人依据事实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总的观点是:
1、 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
2、 对起诉书指控第21起犯罪事实中的铂金元宝鉴定依据有异议;
3、 被告人存在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量刑辩护:
一、被告人邹某朋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邹某朋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归案后,能够主动、如实的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后,被告人也能向公诉人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仍旧实事求是的向法庭陈述了当时的案发经过,并实事求是的为自己作了辩护。由此可见,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是非常好的,这也说明了被告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
三、被告人邹某朋所盗窃部分赃物已经被动返还被害人,酌情从轻处理;
被告人邹某朋被扣押了7张银行卡,内有人民币956,500元,其中‘大高阀门’返还了85万元现金及价值35万元的8块手表等物品,这一块就返赃120万元。其他涉案赃物也部分返还了受害人。
四、大连海曼金属板材有限公司的被盗物品铂金元宝鉴定价值存疑;
对‘大甘价认刑【2015】260号价格鉴定结论书真实性有异议,没有实物是前提,那么鉴定中的周大福铂金元宝,没有发票,鉴定机构如何认定每个元宝是600克辩护人特意到市场上查询,元宝的规格都是10、50、100、500克四种规格,怎么会出现1斤2两这种怪规格另外,元宝的纯度是多少我们购买黄金时,都有很多的9,‘千足金、万足金’,不同的名称对应的是不同的纯度和价格。
另外第四项的白酒鉴定,茅台几瓶、五粮液几瓶没有标明。每瓶酒2000元钱,价格不仅贵的离谱,而且茅台和五粮液本身就价格不一样,茅台比五粮液贵,这是常识。
2015年1月份,大连商场茅台53度飞天,1122元瓶;五粮液68度浓香型水晶装660元瓶。
五、量刑建议:
1、 量刑起点建议在10年,增加刑罚量为40个月;
2、 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以减少基准刑10%以下。
3、 被告人邹某朋被动部分退赃,可以减少基准刑15%以下。
4、被告人邹某朋虽系累犯,建议增加基准刑15-20%。
最后,被告人邹某朋虽多次盗窃,累犯,但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部分赃物已被公安机关追缴及发还被害人。
根据以上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在12-13年有期徒刑内对其量刑。请法庭在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以上是辩护人的几点辩护意见,请法庭在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辩护人: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
宋伯南律师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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