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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刑事律师——大连刑事案件张某忠故意伤害案辩护词

123发布时间:2015年5月2日 大连刑事律师  Tags: 大连律师-大连故意伤害案

张某忠故意伤害案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

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接受张希环(张某忠妻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张钦忠故意伤害案一审辩护人,辩护人依据事实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总的观点是:

1、       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

2、       被告人存在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一、被告人张钦忠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主观恶意很小,没有使用残忍的手段伤害被害人,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情节并不恶劣

双方仅是撕扯几下后,在李哲倒地撞上树后,被告人张钦忠仅仅踢了被害人一脚,被告人没有使用器械或者残忍手段伤害被害人,情节并不恶劣。

 

三、被告人没有前科劣迹,是初犯、偶犯并且认罪态度良好

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实事求是的向法庭陈述了案发经过,并实事求是的为自己作了辩护。由此可见,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是非常好的,这也说明了被告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

 

四、 被害人李哲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有明显过错

(4-1)一颗黑曜石珠子要价100元,李哲明显要价离谱

辩护人在‘淘宝’上输入黑曜石手链,价格从10几元到200元之内(不包括千足金的黑曜石手链)。

根据常识,从佛教念珠上面说法,手链珠子数目应该是14颗最好,代表菩萨的14无畏。

如果按照14颗珠子平均算,每颗珠子大概10几元,而被害人李哲开口就要100元,这是什么行为明显要价离谱!

(4-2)李哲掐着张钦忠脖子,将他推到在鸡蛋箱上,明显是欺辱老年人

朱金鹏证人证言证明了这一点。

中华民族自古就有敬老爱幼的优良传统,作为45岁的李哲,就因为下棋的事情,就无端掐着63岁老人的脖子,并将他推到在鸡蛋箱上,满身碎鸡蛋,这是什么样的行为李哲也有父母,别的年轻人这样对待他的父亲,他又会怎样想怎样做

 

五、被告人张钦忠具有防卫过当法定情节,应减轻处罚

起诉书很精确的描述了案发经过:双方因观棋言语不和发生争执,李哲将张钦忠推倒在鸡蛋箱上,后张钦忠离开现场,李哲拿着一块方砖追上来。

在这里,辩护人要问:一个身强力壮的45岁中年人手持方砖追一个63岁的老人,李哲的行为是不是不法侵害

他所说的‘顺手捡起地上一块石头想吓唬人’完全是谎言:

因为首先他拿的不是石头,是六角方砖,这一点,张钦忠和朱永莆均证明李哲在说谎;

其次,‘吓唬’是什么含义,是恐吓、使害怕。我们知道,只有弱者才会拿着器具吓唬强壮者,使其不敢伤害自己。

在他们俩之前的撕扯中,李哲掐着张钦忠脖子,推倒在鸡蛋箱上,鸡蛋碎了一地,张钦忠浑身鸡蛋液。李哲已经占尽上风,而张钦忠是被打的,李哲还有什么因素要恐吓张钦忠

再次,张钦忠已经自行离开,李哲自己拿着方砖追过去,他是要拿着方砖继续吓唬张钦忠什么是吓唬张钦忠不要再打他根本不是,只要他不追张钦忠,张钦忠根本不会进一步伤害他。

很明显。李哲拿着方砖是要伤害张钦忠的。

为了制止李哲手持六角方砖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张钦忠和李哲搏斗,打掉了李哲的六角方砖。制服李哲过程中,张钦忠踢了李哲一脚,在这一过程中,他实施了明显超过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损害结果的犯罪行为。

结合案件查明的客观事实,应当认定被告人张钦忠具有防卫过当情节。综合上述理由,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钦忠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

 

六、量刑建议

被告人故意伤害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是轻伤,鉴于被告人初次犯罪,情节轻微;被害人不构成伤残及没有加重情节;被害人有过错及被告人属于防卫过当情节,建议对被告人在10个月有期徒刑范围内定罪量刑。

以上是辩护人的几点辩护意见,请法庭在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辩护人: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

                                             

宋伯南律师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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