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家明故意伤害案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
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接受赵家明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赵家明故意伤害案一审辩护人,辩护人依据事实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总的观点是:
1、 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2、 被告人存在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一、被告人赵家明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赵家明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赵家明没有前科劣迹,是初犯、偶犯并且认罪态度良好
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实事求是的向法庭陈述了案发经过,并实事求是的为自己作了辩护。由此可见,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是非常好的,这也说明了被告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
四、被告人赵家明属于从犯,应减轻处罚;
通过庭审调查,本案的起因系第一被告人李伟与被害人王润祥产生矛盾,李伟想报复王润祥。赵家明与王润祥没有冲突,而是受到李伟的指使,产生犯罪动机及目的。
本案实际上有两层雇佣关系:一是被告人李伟雇佣赵家明和李子龙;二是赵家明雇佣黄富豪和‘大明’。
被告人赵家明既属于被雇者,也属于雇凶者。但是他属于‘只动口不动手’的雇凶者。因为在具体的伤害行为中,赵家明没有参与殴打王润祥。而且赵家明也告诉黄富豪和‘大明’,别打太狠了,照腿打两下就行了。黄富豪和‘大明’殴打被害人王润祥的胳膊,与赵家明所要求的是不符的。虽然他俩的行为没有超出故意伤害的行为,但是打断被害人胳膊是他俩的‘实行过限’行为,客观上反映被害人赵家明的主观恶性不大。
五、量刑建议:
被告人赵家明自愿认罪、初犯偶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小,建议对被告人在有期徒刑12个月内定罪量刑。
以上是辩护人的几点辩护意见,请法庭在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辩护人: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
宋伯南律师
2015年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