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东斌故意伤害案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
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接受周东斌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周东斌故意伤害案一审辩护人,辩护人依据事实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总的观点是:
1、 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
2、 被告人存在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3、
一、被告人周东斌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周东斌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周东斌没有前科劣迹,是初犯、偶犯并且认罪态度良好
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实事求是的向法庭陈述了案发经过,并实事求是的为自己作了辩护。由此可见,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是非常好的,这也说明了被告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
四、被告人周东斌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五、量刑建议:
被告人周东斌自愿认罪、初犯偶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社会危害性小,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以上是辩护人的几点辩护意见,请法庭在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辩护人: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
宋伯南律师
2014年6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