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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平寻衅滋事案一审辩护词》

123发布时间:2022年2月21日 大连刑事律师  Tags: 大连律师大连刑事律师大连刑事案件律师大连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陈某平寻衅滋事案一审辩护词》

 

一、被告人陈某平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被告人陈某系自首,应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陈某平系从犯,应减轻处罚

被告人陈某平仅仅参与少数几次房屋腾退催收,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

 

四、对被告人陈某平腾退催收’行为应做法理性考量

   本案12位被腾退人,一言概之都叫‘老赖’:他们借钱不还,丧失诚信,败坏社会风气,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欠债不还行为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招行大连分行’也申请了司法执行程序,只是法律在这些百般抵赖的‘老赖’面前,暂时失去了正义性。万般无奈的银行,只能委托被告人催收腾房。接受委托后,被告人首先合法的张贴腾房通知书;可连法院强制执行都不放在眼里的‘老赖’,又怎么会轻易的搬出?

被告人陈某平和‘老赖’好话说尽,甚至有一个‘老赖’的孩子因为上学忘带资料,陈某平安排人打车把钥匙送给学生。

面对既不用还钱还能继续住着房子,占不到便宜就是吃亏的‘老赖’本案所有被告人应该怎么办?他们更换门锁,清空物品虽然给‘老赖’设置了生活障碍,但仅仅是为了追求公平正义所采取了非法手段。

我们今天的庭审追究的是被告人的‘非法手段’,这一点无可厚非。可是我们的刑法是要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但要去保护12名败坏社会风气破坏社会正确价值观的‘老赖’,对此应做法理性考虑。

 

 

辩护人:宋伯南(律师)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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