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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新型毒品犯罪的变化与打击对策

123发布时间:2017年6月23日 大连刑事律师  

  【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制造新型毒品的违法犯罪从无到有,不断发展蔓延,制造新型毒品的技术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而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成为这类犯罪的首选。在打击制造新型毒品犯罪活动的十多年中,制造新型毒品犯罪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而在这三个发展阶段中,制毒技术、制毒地点选取、制毒规模、制毒原料等发生着悄然变化,这些标志着新型毒品制造技术得到了提高。面对新的变化,缉毒理念需与时俱进、立案时应进行财富调查、办案时应追缴毒资、擒贼须擒王的同时还要竭力抓获制毒师傅、实施案件倒查查清易制毒化学品的来源,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

  【关键词】制造新型毒品犯罪 广东 制毒技术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前,我国的毒品犯罪主要以走私、贩卖境外输入的海洛因、鸦片等为主。1991年福建和广东两省先后相继发现制造冰毒的工厂后,在我国制造新型毒品犯罪不断出现,制造新型毒品的水平不断提高,制毒犯罪地区也在不断蔓延、扩大。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由于具有优越的地理条件、毗邻香港澳门,而且化工工业比较发达,这些有利条件被制造新型毒品的犯罪分子所利用,使得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成为这类犯罪的首选。在打击制造新型毒品犯罪活动的十多年中,广东警方与制毒犯罪分子斗智斗勇,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实战经验,据统计,十多年间,共捣毁制毒工厂(场)100多个,取得了可歌可泣的战绩。在这十多年间,新型毒品的制造发生着悄然的变化,经历着不同的发展阶段,本文拟在分析广东新型毒品制造的几个发展阶段基础之上,论述新型毒品制造工艺技术发生的变化,由此提出相应的打击对策,以期能在制毒形势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公安机关提高应对之策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一、新型毒品制造的几个发展阶段

  广东是我国新型毒品制造非常活跃而又很有代表性的地方,回眸广东警方同制造新型毒品犯罪较量的历程和制造新型毒品犯罪活动的发展变化情况,可以将广东新型毒品的制造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一)境内外勾结,制毒技术主要依靠境外

  广东新型毒品制造的第一阶段的时间大约是1991-1998年初,这一时期制造的毒品种类较为单一,主要是冰毒,制毒原材料基本上采用麻黄素,产量较低,主要采用作坊式生产,制毒工艺较为简单,制毒分子只要有个厨房就可以生产冰毒,把麻黄碱和氧化剂放到锅里一煮,就可以制造出冰毒,因此有“厨房工厂”的说法。在制造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在90年代初期,一些制毒工厂周围方圆几里出现树木枯黄、鸟虫绝迹、地上寸草不生的现象。在这一阶段,福建省是我国冰毒制造最为严重省份,广东省次之,制毒老板绝大多数是境外人员,以港、澳、台不法人员为主,制毒技术和资金由境外人员提供,境内人员提供场地,主要由境内人员负责招聘制毒操作工人。由于在境内没有冰毒消费市场,产品大多是走私出境。

  (二)内地人员为主,掌握了一些毒品的制毒技术并进行自我发展

  广东新型毒品制造进入第二阶段。最明显的变化是制毒原材料出现多元化,制毒老板和制毒师傅本地化,时间大约为1998年—2004年,在这一阶段,广东制毒规模和生产的毒品数量迅速提升,制造的新型毒品种类不限于冰毒,制毒地点扩散,境内也有了消费群体,特别是摇头丸的消费。广东2002年至2003年上半年破获的7宗制造摇头丸案件中,主犯为广东人的就占了5宗,团伙中有境外人员的才占2宗,所生产的摇头丸主要销往省内以及周边地区的娱乐场所。境内制毒人员逐渐增多,甚至制毒人员完全是境内人员,制毒主犯本土化出现端倪,正在逐步摆脱对境外犯罪团伙技术和资金的依赖,制毒犯罪活动日益复杂化。

  而在冰毒的制造方面,制毒原材料不限于麻黄素,出现了利用苯基丙酮(P2P)化学合成冰毒的工艺,该制毒工艺后来被广泛应用,使新型毒品的制造逐渐摆脱了对麻黄素的依赖,制毒成本更低,产量更高,生产规模大型化,而且制毒过程中的污染得到了一定的控制。如广东省公安机关1999年侦破的“7·28”制造冰毒大案一案查获的冰毒达12.36吨,相当于1998年全世界冰毒缴获量的总和;2001年侦破的“5·24”制造冰毒大案竟高达17吨,制毒分子已掌握了一些毒品的制毒技术并进行自我发展,实现了制毒技术的本土化。

  另外,制毒分子中出现了药学、化工专家的身影,为制毒犯罪分子提供技术支持等犯罪活动,其后果极为严重。如粤桂警方联手破获的研制冰毒制造配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药学、化工专家林棋桐、李雪岚案件,他们将其研制出来的冰毒制造配方先后提供给粤、闽、桂多个制毒贩毒团伙,生产出大量冰毒,深圳的“5·24”和佛山的“1·19”等大案就都是利用其配方生产的,产出的毒品数以吨计。

  (三)制毒技术日益成熟,制造毒品种类向多元化发展

  从2005年起,广东查获了制造摇头丸、氯胺酮(又名K粉)、安眠酮等新型毒品的案件,制造新型毒品的种类出现多样化,标志着广东新型毒品制造进入第三阶段,其中,氯胺酮的制造由纯粹的物理蒸馏浓缩转变为化学合成,2005年广东汕尾的“9·16”制造氯胺酮大案就是广东发现的第一宗化学合成氯胺酮案件。

  在这一阶段,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制毒分子在制造冰毒时,又回到了主要使用麻黄素的老路上,并且还出现了直接从麻黄草开始提炼、制造冰毒的案件。尽管使用的制毒原材料回到了老路上,但制毒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已得到有效的控制,制毒工厂附近基本上难以闻到异常的、特殊的气味,废水也被集中收集起来,这也表明制毒技术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而重新开始使用麻黄素制冰毒的原因主要是:苯基丙酮(P2P)已被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进行了有效的管制;苯基丙酮制造出来的冰毒的颜色、口感等比不上用麻黄素制造出来的冰毒;另外,境内制毒分子利用麻黄素制冰毒的制毒技术经过不断发展已日益成熟。

  二、制造新型毒品犯罪的变化

  经过十多年,广东制造新型毒品已悄然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其制毒犯罪也随之出现了新的变化。

  (一)制毒技术的变化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广东制造新型毒品的种类比较单一,就是冰毒。当时由于技术不太成熟,采用的是红磷降解麻黄素的工艺制造冰毒,现场会冒出大量红色(偏黄)烟雾,气味非常刺鼻,还会使周围的草木发黄枯萎;而产生的制毒废水如果任意排放,会对空气、土壤、水源均造成严重的污染,对周围的人、动植物的生命健康直接造成威胁,严重时将导致池塘、江河中的鱼、虾全面死亡。而在九十年代后期,制毒分子采用苯基丙酮代替麻黄素制造冰毒,但也会产生大量的白色烟雾。这些废气、废水的产生无疑会将制毒窝点暴露在周围群众、公安机关的面前。另外。在电力方面需要使用380伏的工业用电。

  为了增加制毒“安全系数”,解决制毒过程中的废气、废水等问题,制毒分子不断摸索新方法、探索新工艺,他们利用真空技术、或安装多重吸收废气的装置,使得制毒废气得到了收集,排向空气中的废气微乎其微,不再污染、伤害制毒周围的草木;而在处理废水时,他们在制毒窝点附近修建几个大的废水池,将制毒废水排放到这些废水池中,并加入相应的化学试剂,使得废水的毒性得到减弱,以减少对周边动、植物的影响;或者干脆用桶或其它设备将废水盛装起来,根本不将废水向外排放。这些措施的采取,使得制毒过程中的废气、废水不再任意排放,制毒窝点不会被周围的群众、公安机关在短时间内轻易的发现。

  由于目前一些工业电机一般都使用380伏的工业用电,为避免使用供电部门提供的380伏的工业用电,一些制毒分子自行用发电机发电来解决用电问题:有的制毒分子将工业电机稍加改造便可用220伏的民用电就能驱动,而目前广东绝大部色地方都使用了220伏的民用电,这种方法使得制毒分子轻易的解决了用电的问题,而公安机关又难以察觉,有效的降低了制毒风险。

  (二)制毒地点的变化

  降低制毒风险是制毒分子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为了能将制毒风险降到最低,制毒分子会费尽心思、精心选择制毒地点。在新型毒品制造的第一阶段,由于废气、废水等的排放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制毒分子一般将制毒窝点一般选择在治安管理薄弱、监控力度相对薄弱、周围有大片空地的工棚、仓库、废弃厂房、养殖场或可以遮盖其制毒废气异味的城乡结合部的蜡烛厂、假发厂、皮革厂、小型制药厂、化工厂内等相对偏僻地方。选择这样的制毒地点会带来四个问题:一是偏僻的地方交通不便,将制造出来的新型毒品运到新型毒品的消费市场,会给运输带来风险:二是在制造新型毒品过程中需要用到大量的易制毒化学品,大量制毒原材料的运输很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三是偏僻的地方有可能会缺水缺电,给制毒带来不便:四是陌生人频繁出现在偏僻的地方,会引起当地人的好奇、公安机关的警觉。为了尽量提高制毒的“安全系数”,制毒分子便将化学合成工序放在治安管理相对薄弱、识别能力相对较差的山区或偏僻地方,而将物理混合和压片等工序放在住宅小区、高层住宅楼、出租屋内。

  在制毒窝点的选择上,曾经也出现过在湖泊或公海的船舶上建成“移动式制毒工厂”,如在2002年,广东省先后在广州市和河源市的湖泊上以及公海的船舶上查获了制造毒品工厂,毒贩在船上生产出毒品的半成品后在转移到陆地的其他地点进行再加工。在船上开设制造苯丙胺类毒品的工厂,排污问题迎刃而解,相对于陆地而言,显得更加安全和方便。

  目前,在广东许多城乡结合部、出租屋里,人口密度大,外来人口多,人群复杂,因警力较少而导致这些地方治安管理薄弱,出租屋的管理呈现无序的状态。而这种地方交通相对方便,有水有电,有时还有大量的“瘾君子”居住在这样的地方,可以就近销售。特别是目前制毒过程中的废水、废气等容易引起人们注意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制毒分子经过权衡后,认为这种地方的制毒风险相对偏僻的荒郊野外的风险更小,因此这种地方常常成了目前新型毒品制造分子的首选,从而实现制毒地点由偏僻的荒郊野外转向人口密度大、管理松散的出租屋。当然,目前还有在偏僻的地方制造新型毒品的,但这已出现了下降的趋势。

  (三)制毒规模的变化

  国内制造新型毒品的初期,在盛产冰毒的东南沿海一带,制毒者只要有个厨房就可以生产冰毒,因此有“厨房工厂”之说。但这种方式制造出来的成品质量较差,纯度低,从而影响到毒品的价格和市场的消费。于是,制毒分子便将制毒工厂转移到正规的化工厂中进行生产,实现制毒生产的大型化、工业化和规模化,这不仅提高了毒品的产量,而且也提高了毒品的质量和纯度,毒品的外观、口感得到了提高,更容易使吸毒人员接受,如刘招华制造冰毒采用的就是工业化和规模化生产。但是,制毒规模的大型化生产流程较长,生产工艺相对复杂,而且很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使得制毒目标更容易被暴露,更容易被公安机关发现。

  毒品纯度、质量是制毒分子获得市场的保障;而制毒的风险是制毒分子生存的前提条件。为了在这两者之间寻找到平衡点,制毒分子将制毒工厂小型化,即使用高校研究院所实验室中经常使用的带搅拌的玻璃圆底烧瓶做反应釜,制毒废气采取循环冷却器进行冷却,在一个几平方米的操作平台上就可以生产出新型毒品。为了提高产量,制毒分子采取选用多个5升的圆底烧瓶进行生产,而且提高制毒频率,可以收到大规模制毒的效果。如2005年广州破获的“12·16”制毒案、2005年佛山破获的“12·31”制毒大案都是采取这种方式制毒的,其中佛山破获的“12·31”制毒案缴获毒品达250公斤,制毒小型化使得制毒犯罪更隐蔽,更不容易被发现,便于逃避侦查。

  (四)制毒原料的变化

  天然麻黄素生产出来的毒品纯度高、口感好、外观漂亮,能够吸引许多好奇者,而且也能满足“瘾君子”的要求。20世纪90年代初期,苯丙胺类毒品的制造者看中了我国丰富的天然麻黄素资源,而且当时麻黄素管理比较混乱,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个空子在境内大肆制造毒品。随着我国对麻黄素管理条例的出台,对麻黄素的管理越发规范、严格,制毒分子便利用苯基丙酮生产冰毒,但产品的质量较差,而且苯基丙酮作为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制,购买的难度增大。由于制毒污染问题的逐步解决,制毒分子又重新使用麻黄素作为制毒原材料,但麻黄素并非主要在市场购买,而是直接用麻黄草提炼出麻黄素。再来制毒,实现制毒化工原材料的“前移”,如2006年公安部督办的陈伟华制造新型毒品案件中所使用的制毒原材料就是麻黄草。

  由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出台,制造冰毒、摇头丸的化工原材料被管制,制毒分子转而利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未列入管制的盐酸羟亚胺制造氯胺酮,使得制造新型毒品的原料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

  三、遏制制造新型毒品犯罪的对策

  在与新型毒品制造犯罪作斗争的十多年中,广东公安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从公安部和外省反映的情况以及广东省的新型毒品价格情况来看,广东仍然是我国制造新型毒品的重要省份。而在这过程中,广东新型毒品制造出现了新的情况、新的变化,只有在变化的情形中改变禁毒理念,以适应新的形势需要。才能对新型毒品制造犯罪进行有效的打击、遏制新型毒品犯罪的蔓延和泛滥。

  (一)缉毒理念需与时俱进

  广东制造新型毒品的现象相当严重,为了有效打击制毒犯罪、遏制新型毒品的蔓延,21世纪初广东省公安厅专门制作了新型毒品制造工厂识别的小册子,以提高缉毒民警的战斗力。其中将制毒工厂是否受污染、是否使用380伏的电源等作为识别制毒工厂的一项主要内容。时间虽然只过去几年,然而新型毒品的制造技术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制毒工厂周围很难出现环境污染的现象;而电源也不是必须使用380伏的电源。如果缉毒思想、理念还停留在以前的水平,想要发现一个制毒工厂,其难度就可想而知。制毒分子的制毒技术水平提高了,缉毒民警的缉毒理念需要与时俱进,在不断变化之中提升缉毒理念和意识。

  (二)侦查时应进行财富调查,应追缴毒资

  制造新型毒品犯罪的本质就追求暴利和超额的利润,从有效打击毒品犯罪的角度看,只有对经济犯罪所得财产加以控制和剥夺。最大限度地追缴毒品犯罪的非法收益,摧毁新型毒品犯罪分子的经济基础,直接切入制毒分子的心理要害,直指“杀了我一个,幸福几代人”、“坐牢一阵子,幸福一辈子”的制毒目的和思想,才能使制毒分子的犯罪能力得到有效地削弱甚至摧毁,增大他们的犯罪成本,从而达到进一步遏制犯罪的目的,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制毒犯罪案件侦查时,就应当查清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这样可以尽可能地防止犯罪分子转移财产。

  在目前的缉毒工作中,公安机关还缺乏对制毒犯罪分子的财富进行调查,有的地方即使进行了财富调查,但在其财产的追缴方面缺乏力度,这当然有许多原因,比如一些狡猾的制毒分子将制毒犯罪收益转向合法企业进行“漂洗”,有的制毒分子将制毒犯罪收益与合法财产相混合等,增大公安机关打击的难度,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从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角度出发,如果制毒分子将制毒犯罪收益与合法财产相混合,则应在不损害任何扣押权或冻结权的情况下,没收该混合财产,但以不超过所混合的该项收益的估计价值为限。没收制毒犯罪分子的收益及用于实施犯罪的物品、设备,可以使制毒分子失去重新制毒犯罪赖以需要的物质基础,可以从根本上降低,甚至杜绝再犯该类犯罪的可能,从而有利于减少、控制制毒犯罪的发生。

  (三)擒贼须擒王的同时,还要抓获制毒师傅

  在目前打击制毒犯罪案件中,抓到制毒主犯即制毒的组织者,就认为该案件办得比较成功。能将制毒的组织者抓获并绳之以法,也就是擒贼须擒王,这固然很重要,因为摧毁了该制毒犯罪团伙。但在许多情况下,制毒师傅在制毒犯罪团伙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他的技术支持,才使得新型毒品制造得以顺利实现、完成,产品质量才符合要求。而在打击制毒团伙中,制毒师傅一旦没有抓获,新型毒品制造技术就有流向社会的可能。制毒技术一经扩散,这不仅会给社会造成更大的影响、危害,也增加了公安机关打击制造毒品犯罪的难度。因此,公安机关打击在制造毒品犯罪时,在擒贼须擒王的指导思想不变的情况下,务必尽最大努力抓获制毒师傅,并对其进行严惩。彻底切断了资金和技术支持后,这才能从根本上打击制造毒品犯罪,才能使制毒分子丧失再次制毒的能力。

  (四)实施案件倒查,查清易制毒化学品的来源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制造新型毒品从沿海逐步向内地发展、蔓延,虽然公安机关每年都会打掉一批新型毒品制造工厂(场),但许多的打击行动就此止步。实际上,制造新型毒品离不开易制毒化学品,公安机关有必要深挖扩线,从中寻找易制毒化学品的来源,实行案件的倒查。一是对制毒现场已用、未用的化学品种类和名称,是否为易制毒化学品,仔细了解有关化学品来源及种类的信息,包括购货的发票、进货登记单、化学品公司的电话号码、化学品容器上的标签批号等。一般情况下,制毒工厂(场)周围通常会堆积大量的装过易制毒化学品的玻璃器皿、编织袋等,这能为案件的倒查创造有利条件;二是对化学品公司的调查,易制毒化学品是非法制造毒品所必需的原料,地下加工厂一般都会与有相关的化学品公司联系,调查走访化学品公司使得案件倒查顺利进行。三是对化学品公司的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化学品订购业务的工作人员,通过政治思想工作能为我所用的人员可以考虑发展为秘密力量,以便从中了解主要是嫌疑人在化学品公司的举动有哪些可疑之处,如手续是否可靠、衣着是否有异常、是否具备应有的常规化学品知识、购买的化学品是否可以用来制造毒品、嫌疑人所述说的用途与化学品的用途是否一致、运输化学品的方式是什么、是否用现金支付货款、嫌疑人是否愿意提供能证明其身份的信息等,为案件倒查提供线索。

  从制毒案件倒查入手,建立易制毒化学品来源追查制度,深入摸清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漏洞、非法流向和贩卖手法,坚决打击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给制毒分子釜底抽薪,使其成为“无米之炊”,从根本上失去制毒的能力。

  “毒情变,理念变,对策变”。在打击制毒犯罪的过程中,禁毒行为的发生、发展是一个变化的过程,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在毒情及其相关因素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在原有的禁毒机制和理念的基础上,应该相应的改变原有的禁毒行为,以适应毒情及其相关因素发生变化的条件,使禁毒工作取得突破性的实质进展。因此,树立与时俱进的思想和意识,不断的学习和总结,才能有力的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地遏制制毒犯罪的发展和蔓延。

  注释与参考文献:

  [1]秦总根,任克勤.浅析苯丙胺类毒品制造的发展变化及其侦查之策[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6,(2):11-14.

  [2]李云昭.禁毒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及对策与思考[J].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2):32-35.

  [3]任克勤.中国新型毒品犯罪问题研究[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7.

  [4]张晶,王建伟,杨丽萍.毒品犯罪案件侦察要略[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

  [5]秦总根.浅析我国有组织毒品犯罪的成因及防控对策[J].犯罪与改造研究,2008,(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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