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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农民贩毒且25次居间介绍买卖毒品领刑八年

123发布时间:2015年8月7日 大连刑事律师  

河南省固始县一青年农民先后25次无偿帮他人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还亲自贩毒牟利。8月2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克红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同案犯张春林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张军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吴克红、张春林、张军均为固始县农民。2009年8月至11月,被告人吴克红先后25次无偿居间介绍,为高某、申某、张某等人向吸毒人员李某、肖某和被告人张军等人出售毒品共20.1克。其中,张军共9次经吴克红介绍,购买毒品共7.3克,供自己吸食。张军还先后14次帮助吸毒人员陈某、刘某、吴某等人通过吴克红购买毒品共11.1克。

2009年11月,被告人张春林在深圳市以每克330元价格购买30克冰毒,后将其中20余克带回固始县。张春林先后三次卖给被告人吴克红冰毒9.1克。后来,吴克红在固始县金融宾馆门口将其中4袋计2.8克冰毒卖给吸毒人员刘某某。

2009年11月26日上午8时许,固始县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在固始县天城宾馆将张军抓获。当天下午,在被告人张军的协助配合下,民警将被告人吴克红抓获。2009年12月25日下午15时,深圳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将涉嫌贩毒的在逃人员张春林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克红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为出售而购买毒品;被告人张春林以盈利为目的贩卖毒品。二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军为吸食者代购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张军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属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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