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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继的共犯与间接正犯与片面的正犯

123发布时间:2021年10月8日 大连刑事律师  Tags: 大连律师大连刑事律师大连刑事案件律师大连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承继的共同正犯,在我国包括在事前无通谋的共犯之中,我国把共犯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大陆法系分为:正犯,帮助犯,教唆犯。正犯和共犯是相互排斥的概念,正犯包括间接正犯,单独正犯,共同正犯。共同正犯包括在共犯中。共同正犯依对实行行为共同犯行的意思,按形成时间分为共谋正犯,实行行为时成立的偶然共同正犯。实行行为一部终了之后既遂之前的承继共同正犯。 以案例说明,甲抢劫丙,暴力实施完毕,乙路过,拿走丙包.不与甲分.乙明知甲实施过暴力,乙此时利用了丙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所谓趁火打劫,为抢劫,但是与甲不是共同犯罪,因乙与甲无通谋,对甲实施的暴力行为时无意思,对甲的行为不承担责任.即使事后与甲分,也不为承继的正犯,虽有共同犯罪行为但甲不构成共犯。而是单独正犯.但是在前一个既遂可以被后一个既遂吸收的情况下,可以看作是“既遂之前”(例如抢劫犯罪既遂是被害人陷入反抗不能只是,但是劫得财物仍然是一般的既遂,这就否定了在某种意义上既遂是一个点,而是一个线),此处甲和乙可以构成共同正犯,但是要件是甲与乙有共同正犯的主观。但是一般情况来看,既遂之后的加入,由于后加入人在主观上有实施行为共同犯行的意思,并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此种情况单独正犯和片面正犯竟合。片面正犯不要求在另一方既遂之前。至于为什么构成片面正犯的必要。下面会有论述。如不知甲实施过暴力,则为盗窃。亦单独正犯。 如果纯伤害中,甲将丙打成重伤,乙此时加入,并踢了丙两脚,认为,甲乙不成立共犯,乙对甲行为不能承担责任,构成承继的共同正犯需要既遂之前。已然重伤,无从加入。不能构成承继的共同正犯,能不能构成帮助犯,乙的行为对结果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也不构成帮助犯,因此不构成共犯。 本案例中,甲将丙打成重伤,乙此时加入,并踢了丙两脚,甲实施行为(暴力)之后已然既遂(不以劫财为必备要件),乙的加入并在抢劫上是否与甲达成共谋,对甲已无意义,至于帮助行为的构成,对于抢劫罪的构成不是必要要件。所以乙依然是利用了甲行为的单独正犯而与片面正犯竟合。 甲一经实施足以达到胁迫和强制效果的暴力,即已既遂,如由于乙的加入对构成结果加重就除外,甲虽实施足以达到胁迫和强制效果的暴力,但甲乙的合谋将丙致重伤,对于结果加重来说,甲乙为共同正犯,吸收此前甲单独的胁迫和强制行为)对甲皆不能构成共犯。举个例子,甲对丙实施强奸,既遂之后实施终了之前,乙参加进来,对于甲来说,已然既遂,就没有选择乙参与与否的义务,(甲在乙轮奸行为之后再次轮奸的,或者加入乙的强奸活动的,当然为轮奸共同正犯)此时乙如果知道甲的强奸行为,在时空上并有连贯性,甲构成强奸罪,如构成轮奸罪则有过苛之嫌。乙构成轮奸罪此时为片面共犯,否则有过纵之嫌。 对于他人行为事前的利用构成片面正犯,对于事后的利用,有可能构成片面正犯,或单独正犯。如果在既遂之前还有可能构成承继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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