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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来证据的表现及使用规则

123发布时间:2018年5月5日 大连刑事律师  
  在积极获取原始证据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传来证据。传来证据在办案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可以作为发现原始证据的线索;
  (2)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审查原始证据是否真实的手段;
  (3)在无法获得原始证据时,可用以证明案件的次要事实和情节;
  (4)可以强化原始证据的证明作用。
  运用传来证据时,除遵守一般的证明规律以外,还应该遵守以下相直的特殊规则:
  (1)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用传闻、转抄或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
  (3)在只有传来证据时,不能轻易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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