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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女落魔窟被逼卖淫 反抗就遭镐把打鞋底扇

123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大连刑事律师  

14岁少女落魔窟被逼卖淫

刘平平告诉“北京时间”,女儿从2015年6月13日起失联,等他再见到时,是在86天后,当时女儿遍体鳞伤,有的伤口已化脓。

2015年6月13日,星期六。刘丽前往同学家一起做作业,到了晚上,同学热情挽留过夜。

刘丽便用同学手机给父亲发去一条请假短信:“爸爸,我今天晚上不回去了,明天早上早早的就回去了,你别担心啊,我肯定不去乱跑。”刘平平看到女儿短信,随即复信:“好的。知道爸爸担心你就行。”第二天,刘平平直到晚上20时下班回家,依然未见女儿归家。他心里一惊,“说好一早回家,即使有变化,也应该给家里捎个信呀!”急忙拨打女儿同学电话,却被告知:“14日一早,丽丽就走了!”孩子没手机,无法联系。

从那一刻起,刘平平手中电话就没停下,他放下工作,打通所有亲戚电话,跑遍女儿全班每位同学家,均无任何线索。

刘丽失联了!

就在刘平平一筹莫展时,6月19日,女儿的一位同学家长前来报信:“刘丽在县城一个宾馆,快去救孩子吧,几个人开了一辆车要带孩子出去玩。”他跨上摩托急奔宾馆,然而,向宾馆方说明女儿的外貌特征后,被告知未见此人。提出查看宾馆监控,遭到拒绝。这时,刘平平想到寻求警方帮助,警察接警后回复,“如果说孩子被害或绑架,可以立案侦查;如果说找不到孩子,我们没有警力,也不能陪着满大街找人。”寻求帮助失败,刘平平陷入无助而又漫长的等待。突然一天,又有女儿同学家长来送信儿:孩子被人带到了邯郸,有人拿刀逼着孩子卖淫。邯郸那么大,孩子在哪里

救女心切的他顾不得那么多,租车直奔邯郸,第一时间向警方求救。邯郸110接警人员表示,需受害人户籍所在地警方立案,才能启动协查程序。返回赞皇,寻求警方立案又被告知,非法拘禁发生地在邯郸,故案件管辖权在邯郸警方。在刘平平看来,邯郸、赞皇两地警方“踢皮球”,最终谁也没有立案。9月7日,一个陌生电话让刘平平喜出望外,电话传来女儿焦急的声音:“爸爸,快来接我!”刘平平第一眼见到女儿,发现是遍体鳞伤,有的伤口已化脓。父女两人相拥而泣。

强迫买淫罪的认定处罚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强迫卖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法律上没有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只要故意强迫他人卖淫就可构成本罪。

强迫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关于用何种方法强迫他人卖淫,法律上没有限制,实践中主要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如采用对他人殴打、虐待、捆绑或以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断绝生活来源相威胁,或利用他人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采用挟持的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如果仅仅是采用物质引诱、暗示、鼓动他人卖淫,没有违背他人意志的,不能构成本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强迫刘丽卖淫的团伙对强迫卖淫的行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上强迫刘丽卖淫,给刘丽的身心造成很大的伤害,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强迫卖淫罪,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文道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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