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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月狂偷15次 手机香烟水果口香糖“通吃”

123发布时间:2017年5月9日 大连刑事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一个窃贼两个月之内,凌晨时分15次疯狂行窃,更让办案人员啼笑皆非的是,这只“老鼠”连香蕉苹果口香糖都不放过。6月29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汤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去年5月17日凌晨,被告人汤乐伙同杨某窜至黎川县日峰镇双好超市对面,采取扳墙开洞的方式,进入“友情冰屋”、“刨冰雪爽吧”水果店,“高琴商行”杂货店等盗得一挂香蕉、两串葡萄、40余元现金、4块绿箭口香糖和4个苹果。同月29日凌晨,被告人汤乐窜至该县日峰镇南门口四季通讯手机维修店后面,强行踢开店后门进入该店,盗得现金20余元和3部手机。6月7日凌晨,汤乐窜至黎川县日峰镇京川大道圆盘附近天下粮庄饭店,将饭店不锈钢栅门扒开一道缝隙钻进饭店,盗得9包金圣王牌香烟、6包蓝色硬盒芙蓉王牌香烟。此后至7月21日,汤乐先后十二次采取扒门、爬窗、开洞等手段对饭店、KTV、网吧等实施盗窃,窃得物品主要以香烟为主,还有少量现金,盗窃现金财物总价值达15600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汤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或单独多次窜至黎川县城饭店、KTV、网吧等店面,先后15次秘密窃取他人现金、财物共计价值15600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汤乐在归案后,能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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