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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男子杀野生动物获刑20年 同类案件最高量刑

123发布时间:2017年5月4日 大连刑事律师  

  因为杀害2只北山羊、7只马鹿,出售16只北山羊头和21只北山羊角,努尔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获得此类案件中的最高量刑——20年。

  日前,从乌鲁木齐市森林公安局了解到,目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努尔和其他4名涉案人员均未提出上诉。

  2009年3月,努尔开着一辆灰色微型面包车,带着两名同伙来到乌鲁木齐县一深山处。他们选择在傍晚开始,携带着79式步枪及小口径步枪各一把,先枪杀了两头马鹿,随后将马鹿剥了皮,割下头部,取出内脏后藏到山沟里。第二天凌晨4时,他们又杀害5头马鹿,努尔将其中一头马鹿分给同伙食用,剩下的6头带到昌吉销售,鹿皮、鹿头、鹿蹄藏于石缝中。

  没过几天,努尔欠赵某1500元钱无法偿还,与赵某商量后决定用13个北山羊头和21只北山羊角偿还欠款,运送中经过木垒县人民路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让努尔没有想到的是,他用来还1500元债款的物品,经鉴定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价值240000元。

  随后在公安机关的审理中,努尔还交代出自己在2009年2月期间杀害两只北山羊的犯罪事实。

  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努尔非法猎杀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三项罪名成立,合并判处有期徒刑32年,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7万元。其余4名涉案人员,按涉案类型不同,三人获有期徒刑三年、三年、二年,一人一年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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