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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聊城讨债团队 民间讨债过程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123发布时间:2017年4月14日 大连刑事律师  

起底聊城讨债团队

长期以来,山东聊城活跃着代人讨债的民间团队。

在这个隐秘江湖,大多时候只要“客户”能出钱,他们便许诺可找到欠钱者,并通过“让他比受到威胁还难受”的办法不得不还钱。事后,团队从中抽成,全身而退。

找人是讨债的第一步,也是第一笔收费。“客户”来找,首先要问的是其有无欠钱者地址、手机号等等。如有必要,便称可找关系,将手机机主的所在位置直接确定下来,“这个定位,在公安部门能定位很准,在运营商公司也可以做到”。

赵知明喜欢玩的是“人海战术”,比如派去“十个八个人”。这似乎是业内通例,面对欠钱者,他们希望做到的是“让他比受到威胁还难受”。他坚称,一定不能威胁别人,威胁是犯法的。赵知明直言自己前期战术是“舆论战”。团队会带人去欠钱者老家,找到父母、村支书说说这事儿,“就去他老家‘宣传’一下,看他还不知道丢人”。赵知明的手法不止这些,他称,自己的团队可动用社会资源,调查欠钱者名下财产。如果没钱,真的难办;如果有钱,而舆论招式不奏效,赵知明有一招杀手锏——把人“扣”起来。

这显然是违法的。而在赵知明的理解里,将人“扣”起来之后,若不限制打电话等人身活动,这就不违法,若限制则违法。不少团队理解的“不违法”,仅指不动手打人。这在前些年较为常见,但在一些有经验的团队,这是被淘汰的战术,他们坦言,犯不着为了一些钱把团队搭上。赵知明的表态则是,如果不得已,后期“只能做些违法的事情”,但“违法绝对跟客户不沾边”。(新闻来源:腾讯财经)

民间讨债过程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一)非法拘禁罪

为索要合法债务,将债务人或其亲属及相关人员扣押,非法被扣押人的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部分人单方认为,为了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而采取控制他人的方式讨债并无不妥,只要在此过程中能照顾债务人的饮食起居,且没有实施殴打等暴力手段即可。但殊不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本身亦是一种非法的“暴力”手段,会受到法律制裁。

(二)故意伤害罪

为索要合法债务,暴力、殴打债务人或其亲属及相关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暴力、殴打等方式讨债不可取,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因此,公民应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采取合法、合理的正当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如,双方协商、法院诉讼等。

(三)非法侵入住宅罪

索要合法债务,非法进入、搜查他人住宅的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侵入住宅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误入他人住宅,一经发现立即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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