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如何认定“入户抢劫”

123发布时间:2015年7月15日 大连刑事律师  Tags: 入户抢劫

如何认定“入户抢劫”

发布日期:2014-11-18 15:02:51 作者: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访问:10次

 实践中,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指住所,其特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第二,“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第三,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的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All Right Reserved 大连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05050063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