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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能疏通关系轻判诈骗百万,诈骗罪如何量刑?

123发布时间:2015年7月9日 大连刑事律师  Tags: 诈骗罪

律师称能疏通关系轻判诈骗百万

2001年初,宋某某、赵某某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委托了广州市汇明律师事务所主任被告人马克东作为辩护律师。被告人马克东首先为赵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随后,赵某某又委托邱某、被告人马克东等律师作为宋某某的辩护律师。被告人马克东在详细了解宋某某的犯罪情况后,得知其符合中止审判的条件。但对于该条件,被告人马克东故意隐瞒,并在另外一名辩护人已经为宋某某依法办理中止审理的情况下,声称能够利用关系为宋某某办理中止审理,减轻罪行,并借此先后两次向赵某某索要100万元人民币。其中,5000元用于为赵某某其他同案犯聘请律师,其余99。5万元未按规定缴纳财物入账而据为己有。

被告人马克东辩称,对于因委托合同产生的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能随便介入,擅自拘捕自己属于程序违法。此外,100万元是受害人的缴纳的律师费,自己根本不存在诈骗事实。故不同意公诉机关指控,而认为自己无罪。

诈骗罪如何量刑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克东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采用虚构认识审理宋某某案的人民法院相关审判人员,并可借此关系为宋某某减轻罪责,需要“费用”的事实,隐瞒经其他代理律师通过正常申请程序,宋某某已被人民法院批准中止审判的事实真相,先后两次从被害人处获取人民币100万元。其中99。5万元据为己有。被告人马克东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2008年5月22日,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克东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以及追缴个人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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