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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

123发布时间:2015年5月2日 大连刑事律师  Tags: 大连刑事律师-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

 

  (一)引诱、容留、介绍1人卖淫1次,基准刑为拘役六个月或者管制刑;引诱、容留、介绍1人卖淫2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二)引诱、容留、介绍2人卖淫各1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三)引诱、容留、介绍3人卖淫各1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四)引诱、容留、介绍4人卖淫各1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第一百五十条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引诱、容留、介绍5人卖淫各1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人次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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