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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刑事律师——大连刑事强奸、组织卖淫案件

123发布时间:2015年5月2日 大连刑事律师  Tags: 大连

组织卖淫罪立案标注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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