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房屋买卖后遇拆迁合同可否约定

123发布时间:2015年4月25日 大连刑事律师  

  湖南省委政法委对永州幼女被强奸、其母唐慧反映的有关情况高度重视,已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此案办理情况。调查组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有错,将坚决依法纠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在唐慧的女儿被多人强奸、强迫卖淫一案中,涉案7人2人被判死刑。唐慧四处上访喊冤,要求对另外5人也判死刑,后被处以劳教一年半。永州市公安局回应称,唐慧为达到判处另外5人死刑的目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先后7次在法院、公安厅、中学等场所大吵大闹、堵门拦车。

  @人民日报:一个国家的强大,不应只有GDP和奥运金牌,复杂的数理模型中,更应包含百姓的权利与尊严、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我们共同努力。

  8月3日,唐慧被劳教后,其律师在网上接连爆料,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此事立即成为舆情焦点。

  8月5日23时36分,《人民日报》官方微博“@人民日报”称:“专家最近宣布,经三级指标体系测评,民族复兴任务已完成62%。然而,当湖南永州遭强暴幼女的母亲因上访被劳教的新闻传出,这一数字显得如此苍白。一个国家的强大,不应只有GDP和奥运金牌,复杂的数理模型中,更应包含百姓的权利与尊严、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我们共同努力。”

  发布未满一天,这条微博的转帖量已超过十万。官方与民间的声音正逐渐加大,共同呼唤“正能量”。

  ■最新进展

  唐慧提出行政复议

  昨天上午,在湖南省白马垅劳教所,律师胡益华和甘元春会见唐慧,正式成为她的委托代理人。

  胡益华说,唐慧目前身体状况尚可,生活用品不缺,但精神状况很差,非常担心女儿。唐慧认为,《劳动教养处罚决定书》上所列举的都不是事实。

  胡益华说,他和甘元春律师已经起草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书》在内的全部法律文书,随后将提起行政复议。

  这份行政复议申请书贴在甘元春律师的博客上。行政复议的递交对象为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被申请人为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唐慧请求,依法撤销永州市劳教委2012年8月2日作出的永市劳决字[2012]第84号劳动教养决定书(以下简称劳教决定),恢复她的人身自由。

  “我们将会代理她继续对未被惩处的犯罪行为进行控告以及采取一切可能的法律措施,直到唐慧获得自由,案件得到公正、公平处理。”胡益华说。

  >>四大理由驳斥劳教

  在这份行政复议书中两名律师提出四点事实和理由:第一,劳教决定隐瞒公安人员对申诉人及家人的系列犯罪行为,错误将申诉人依法维权认定为闹访、缠访。

  第二,劳教决定适用法律错误,亵渎法律、滥用权力。第三,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申请人唐慧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程序违法。

  第四,劳动教养制度没有法律的授权和规范,该制度不合法。

  甘元春在微博上说,他向永州市公安局提出查阅、复印唐慧劳教案的材料,遭到拒绝。

  被救者发声明否认

  此前,在幼女强奸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之一秦某的代理人称,秦某在冷水滩看守所关押期间,同监人员周兰兰自杀,被秦某救下,因秦某有立功表现,请求法院给予量刑考虑。对此,原告律师认为这是伪证,因为当事人周兰兰否认自杀。而周兰兰本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在与秦某一同被关押期间,她从来没有过自杀的念头。

  然而,看守所却出具了证据,证明秦某救人立功。在立功一事存在重大疑点的情况下,法庭出于慎重考虑,并没有采信立功证明。

  但就在前天,永州市公安局在官网发布的情况说明中还称,经过调查,秦某、汪某制止周某某自杀的事实存在,没有发现公安民警帮被告人假立功的情况。

  昨天,甘元春律师在微博上贴出周兰兰的一份声明。这份声明的落款时间为2012年8月6日,由于周兰兰右手残疾,这份说明由她口述,由其丈夫代写,周兰兰按下了红色手印。

  其内容称:“本人周兰兰因为儿子1997年8月3日的医疗事故,于2006年3月1日上访国家信访局,于2007年5月22日因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为由,被押在永州市冷水滩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间,我为我儿子没有伸出冤来,本人没有任何自杀的行为。”

  与此前一致,周兰兰再次否认被救情节。



All Right Reserved 大连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05050063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