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关总署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123发布时间:2023年3月13日 大连刑事律师  Tags: 大连律师大连刑事律师大连刑事案件律师大连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大] [中] [小] [打印] 

海关总署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发布时间:2005-09-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43号

 

  现发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我署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一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发布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的公告》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一、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二、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律师 安阳刑事辩护律师 百色知名律师 宝应知名律师 北京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北京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东莞劳动律师 福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广 广西南宁刑事律师 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国际贸易律师 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涉外法律顾问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资深刑事大律师 广州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海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河源专业离婚律师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南昌资深律师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邳州律师 山东济南商业秘密律师 山东济南知识产权律师 山东专利律师 陕西离婚律师 上海户口房产律师 绍兴离婚律师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松江婚姻律师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乌鲁木齐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徐州知名离婚继承律师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盐城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盐城合同纠纷律师 盐城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盐城经济借款纠纷律师 盐城离婚财产律师 郑州股民投资者维权律师 郑州强制执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大连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05050063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