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如何做好首次会见?

123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3日 大连刑事律师  Tags: 大连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做过一次可以谈经历,做过一百次可以谈经验,而做过一千次可以谈规律。与民商事案件不同,刑事案件的当事人除非被取保,否则只有通过律师会见才能见到当事人,才有机会获取第一手资料。因此,会见被告人是一名刑辩律师应该掌握的基本技能,会见对辩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对执业以来几百次的会见经验进行了总结,希望对从事刑辩的律师有所启发和帮助。

 

 

 

一、会见前,做好充分准备,不打无准备之仗

 

 

首先,信息搜集。每次会见前,提前搜集好相应看守所的信息,如地址(看守所的地址一般不会在地图上显示)、交通路线、上下班的时间、会见时间有无限制,是否需要提起预约等。

 

 

其次,法定会见材料。会见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及复印件,首次会见还应准备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直接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

 

 

第三,会见工具。很多律师都会有专用的会见记录纸、笔、印泥,用于做笔录。除此之外,还有两样必备物品许多律师不太注意:名片和纸巾。名片用于首次会见方便自我介绍,纸巾用于擦手上的印油和悔恨的泪水。细节虽小,却可以体现一个律师的服务温度。

 

 

第四,法条和案例。根据家属或朋友介绍的情况准备相应的纸质法条和案例,一方面可以向当事人展示自己为此所做的工作;另一方面,可以掌握此类犯罪的常见辩点,在会见过程中有重点的发问。

 

 

第五,会见提纲。这一点是许多律师忽视或者不愿动手做的。与准备法条和案例一样,会见提纲可以向当事人证明:你在会见之前已经开始着手研究案情,针对本案进行思考,让他看到你的工作成果,对你产生信任。另一方面,根据笔者的经验,有会见提纲比没有会见提纲的会见效率更高,不会遗漏问题,避免不必要的会见。

 

 

 

二、首要任务:获取当事人信任

 

 

获取当事人的信任是会见成功的基础。一般来讲,当事人被刑拘后一般在情绪上低落,对陌生人有天然的防备心理。对于从未谋面的陌生人,当事人在心理上存在一个试探的过程:这个律师谁委派来的?能不能帮助我?我应不应该跟他说实话?应不应该把所有的案情都告诉他?

 

 

如何在首次会见获取当事人的信任?笔者的经验是分三步。第一步,自我介绍+讲清案件来源。此时,事先准备的名片派上了用场,向他做详细自我介绍并告知其接收案件委托的缘由和委托人的姓名,并让他看委托人的亲笔签名,打消其顾虑。让他知道我们是来帮助他的,拉近心理距离。第二步,亲情沟通。不要急于谈论案情,个人的通行做法是,自我介绍完后,先向他传递亲属的问候和信息。人在身陷囹圄后,一般情况下无论外表多么坚强,亲情都永远是内心的软肋。我经历的大部分当事人在这一环节会嚎啕大哭,此时你默默地为他/她递上纸巾,安慰几句,一个小小的动作能够获得当事人的好感。第三步,工作展示。将通过亲属掌握的情况和所做的前期准备工作向其展示,一方面能够证明律师的专业素养,能够为他提供专业服务;另一方面表明律师已经获得亲友的信任,但是苦于信息不对称,所获信息不全,所以需要他的配合和如实反馈,最终才能更好地帮助他。

 

 

经过以上三步,会见工作顺理成章地进入正题:“我问你说”和“你说我听”。

 

 

 

三、了解案情

 

 

1、获取基本信息,告知诉讼权利。

 

核对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工作、住址、涉案罪名等,询问被抓获时间、地点,是否存在刑讯逼供以及告知诉讼权利等基本内容。经过几年的会见工作,笔者及团队逐渐形成了固定的会见模式,将必备问题和流程格式化、模板化,防止遗漏。

 

 

2、听当事人讲“故事”。

 

这是首次会见的重头戏。了解案情就是听当事人讲“故事”。无论多么复杂的故事,都离不开故事的六要素,即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可以此为框架了解案情。其中,后三个要素与犯罪构成的要素密切相关,决定了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此罪还是彼罪、罪轻还是罪重。因此对当事人从事犯罪行为的起因、经过和结果等细节要完整、详细地了解,因为辩点往往就存在这些细节当中。

 

例如,在笔者代理的一起盗窃案件中,笔者注意到一个细节:当事人在一个盗窃团伙中仅工作了6天,而退出的原因是他对该团伙所从事的工作性质产生怀疑,因此坚决离开了该团伙,但几天后仍然被抓。笔者根据该细节提出了当事人主观上是受他人蒙蔽,没有盗窃故意的法律意见,获得了侦查机关的认可,被无罪释放。

 

 

3、通过当事人了解侦查动向。

 

在侦查阶段,律师不能阅卷,侦查机关对于案件往往讳莫如深,如何了解案件走向?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犯罪嫌疑人的嘴去了解。询问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讯问的时间和次数、具体问了哪些问题、你又是如何回答的。通过以上问题了解办案机关的办案重点和思路,预测案件走向。

 

 

4、向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和案例。

 

在了解基本安全和获知犯罪嫌疑人如何回答侦查人员的讯问之后,进入专业展示阶段。通过事先准备好的法律法规、案例,为犯罪嫌疑人分析案件的性质、涉嫌罪名的犯罪构成、量刑档次以及证据要求,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展示以往的类似判例,预测案件结果。

 

 

 

四、防范会见风险

 

 

许多年轻律师之所以谈刑辩色变就是认为刑辩是一片危险的领域,实际上,根据数据统计,其他领域的风险不比刑辩低。而通过规范的会见完全可以做到风险防范。

 

 

1、制作会见笔录。

 

有的律师嫌记会见笔录麻烦,只“见”而不“记”。殊不知,会见笔录不仅能够帮助自己更好地梳理案情,同时为自己的法律意见提供依据,防范当事人的说法前后不一,陷入法律风险。

 

 

2、不告诉如何回答讯问。

 

许多犯罪嫌疑人会问笔者:当侦查员问我这个问题时,我该如何回答?此时,我们只能向他解释所涉犯罪的犯罪构成以及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要求,并告诉他没有义务自证其罪,至于如何回答,由他自己决定。

 

 

3、不帮助转达案件信息。

 

有的嫌疑人希望帮他转达一些与案件有关的信息或信件。对此,我们一定要坚决回绝。答应他一次,他还会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你做相同的事情,而且留了把柄给他。因此,首例不能开。宁愿不做这个案件也不能拿自己的职业生命开玩笑。规范办案是一切的前提!

 

 

 

万事开头难。做好首次会见对办好一个刑事案件至关重要。准备充分、规范的会见流程可以帮助辩护律师掌握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与事实,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All Right Reserved 大连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05050063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