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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户可以构成刑法上的单位犯罪吗

123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5日 大连刑事律师  Tags: 大连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单位犯罪主体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公司,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如国有企业、合伙企业;
事业单位,如新闻、出版、医院、学校;
机关,如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等;
团体,如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学术研究团体等。
从以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看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才是刑法单位犯罪中的“单位”。
 
个体工商户法律规定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1条“起字号的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
个体工商户仅仅是公民个人而并非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因此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不可以构成刑法上的单位犯罪。
2010年5月7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1]  的通知中,第七十九条中规定: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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