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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持有毒品罪行为人具备持有的状态

123发布时间:2015年7月18日 大连刑事律师  Tags: 毒品
 行为人具备持有的状态。 持有是一种事实上的支配,表现为占有、携有、藏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支配毒品。 从时间上来说,持有是一种持续的行为,须在一定时间内由行为人支配, 通常持有时间的长短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如果时间过短,不足以说明行为人事实上支配着毒品时,则不能认为是持有。从空间上来说,“持有”既包括所有者的持有,亦包括占有者的持有;既包括直接持有,亦包括委托给他人的间接持有;既包括为自己持有,亦包括为他人持有;既包括一人持有,亦包括数人共同持有,如行为人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毒品委托给第三者保管时, 行为人与第三者均持有该毒品,第三者为直接持有,行为人为间接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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