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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时能否适用缓刑

123发布时间:2015年7月7日 大连刑事律师  Tags: 缓刑

目前对于并罚数罪能否适用缓刑,还没有一致的意见。一种观点认为,犯罪分子所犯的数罪中,如有一罪不符合缓刑条件,自然不能对其他单独符合缓刑条件的罪适用缓刑;但如果所犯的数罪都符合缓刑条件,最后仍可以适用缓刑。

另一种观点认,既使犯罪分子所犯数罪中,每罪都符合缓刑条件,但对通过数罪并罚原则最后得出的刑罚,哪怕没有超过3年,也不应适用缓刑,或者至少应该从严掌握。一方面犯罪分子犯数罪,哪怕行为的客观危害不是很严重,其主观恶性也是十分严重的,不宜适用缓刑;另一方面,刑法第74条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如果对并罚的数罪适用缓刑,虽然累犯与并罚数罪相比,累犯更强调对那些怙恶不悛的犯罪分子进行打击(因为他们曾受过刑罚处罚仍不思悔改),但在重视犯罪人人身危险性方面则是相同的,即人身危险性大的,处罚也相应变重。一般来说,累犯在刑满释放或赦免以后,只要犯一个故意罪,就可构成,根据第74条的规定,对这一罪,既使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但在并罚数罪中,如果承认可以适用缓刑的话,则与该条的宗旨可能会发生冲突,出现量刑的不均衡。即行为人所犯数罪都是故意犯罪而最后总刑期又不高于3年,可以适用缓刑,而构成累犯的后罪即使处刑很轻,却不能适用缓刑。

我认为并罚数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因为行为人犯了数罪,就表明他主观恶性较大。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个问题上,还是应该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详言之,如果并罚数罪都是故意犯罪,不能适用缓刑(这样做也是为了与累犯不适用缓刑的规定保持协调一致);如果并罚数罪中有部分是故意犯罪,部分是过失犯罪,一般也不适用缓刑;如果结合宣告刑以及其他情况,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也应严于对一罪的缓刑适用条件,即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如果并罚数罪都是过失犯罪的,则可以适用缓刑。

结合本案,行为人犯有两个故意犯罪,表明其主观恶性较大,不符合缓刑的主观条件。至于行为人以后通过改造,效果明显,则可以给予减刑、假释等刑事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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