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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之三:庭审阶段的八项注意

123发布时间:2013年12月6日 大连刑事律师  
  庭审律师在发言时,必须着手把你自己、你的当事人和你对本案的主见推销给法庭,毫无争执地推销出去。通过你的举止,你的用语,你的表达方式,表现你的真诚和你对本案的信心,使之立即抓住法官的注意力,给法官带来最强烈的印象。尤其初始印象的作用最大,一旦形成就不易改变,哪怕在反证面前也是如此。总结起来,庭审律师应掌握以下技巧:
一、庭审律师在法庭上应充满自信,或者至少给人自信的感觉,它是庭审律师获得成功的最基本要素。如果律师缺乏自信心,通过其走路的姿态、说话的方式、面部表情及说话的语调,法官会很快发现你并不完全相信自己,那么律师便不能指望法官会相信他的理由。但是律师也必须非常谨慎,你不能超越自信所许可的界限而变得妄自尊大,那样便会破坏你和法官的关系。律师的自信更是对当事人的鼓励和信心,当事人不可能相信一个不自信的律师,自信的律师才是当事人可以信赖的。
二、 庭审律师作开场发言,千万注意不要贪多嚼不烂,即你不能向法官许诺某种你可能证明不也的东西。所以开场发言时一定要谨慎行事,以免陷入自相矛盾或审判结束时被迫放弃主张的困境。
三、庭审律师发言必须以充分的事实为基础,然后加上你认为需要的各种情感及修辞。你所具有的你方当事人是正当的这一诚挚情感是很有说服力的。正义的愤慨虽有说服力,但你不能仅凭正义的愤慨和谴责胜诉;认为律师是代言人,尤其认为律师是雄辩家的人往往败诉。仅仅是演说家是不可能胜诉的!胜诉是因为你确立了对你当事人有利的事实。像建房子似地把事实一块块细心地堆砌起来,再引用记录,然后注入你诚挚的感情,这能够起到很好的效果。
四、在法庭调查阶段,以最有力的证人打先锋,再以有力的证人扫尾,不那么重要或者较弱的证人应放在中间,以使法官一开始便认为你方有理或你方当事人可能是对的,这是一个极好的开端,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先提供的信息项目会支配对你方余下的印象。
五、在法庭辩论阶段,如果律师不能确信对方回答是什么,千万不要询问一个与你的案件关系重要的问题。在你没有确信的把握时,经验、谨慎及直觉便是你仅有的依托。以免陷入自相矛盾或对自己不利的局面。
六、在法庭辩论阶段,庭审律师应尽量避免使用“为什么”来提问。一个律师如果问“为什么”的话,便很有可能为证人弥补其证言的缺陷打开方便之门,给证人提供解释或者辩解的机会,这只会对你而不会对他有所损害。如果你要运用问“为什么”的技巧,首先得做好充分的准备,堵死可能的可以预测的逃避之门,以免在还没有能有效束缚住证人时便立即进攻,最后以证人逃之夭夭告终。
七、在法庭调查阶段,庭审律师如果知道对方将在法庭辩论时引出对本方不利的证言证物,应尽量争取由自己来介绍。这样做可达到两个目的:
第一,可以使法官了解你的诚心。将所有的证据,对你有利的和不利的都毫不隐瞒地昭示于众,这样有利于你在法官面前建立起一个诚实可信的形象。
第二,这样做也常迫使对方改变策略,即使这样,也多少杀了对方的威风,打压了对方的气焰。
八、最后总结是律师庭审工作最重要的部分。总结必须写出来或者列一个完整的提纲,而且总结必须以证据为基础。如果你的案件理由极不充分,你的总结也无起死回生之效;如果你的案件理由极为充分,判决通常是于你有利的,那么你的总结对结果也没有重大意义。然而正是那种势均力敌的案件,最后总结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总结的整个过程中,你的语调应该是肯定的,向法官表示对你自己案件有自信心,而且还应提及你的官司中的薄弱五一节,否则当你谈到有力的地方时,法官不可避免地会想:“哦,这可能是真实的,但是关于…….”。这样便会冲淡你的辩论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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