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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终局辩论的七项技巧

123发布时间:2013年12月6日 大连刑事律师  

  终局辩论就是要让法官成为正义的支持者,为了让他们自觉地跨过门槛去寻找存放在那儿的东西。出色的终局辩论不仅会使法官为你方主持正义,而且还会让他们自己去为你查明到底什么东西对你方有利。如果把门后的一切都告诉法官的话,那只是一种失策。真正精彩的辩论就是要你既把门打开,但又不能开得太宽,只让他们看到一点而不是全部。同时律师应该清楚地认识到,逻辑、诚直的论理、重要的证据以及清楚的程度是法官定案的客观标准。为使终局辩论达到最佳效果,必须掌握以下技巧:
一,在尾声辩论中,律师的任务之一是挑出你这一方的最强硬的论点和你的对手方的最软弱的论点,并予以强调。
二,尾声辩论不要使用矫揉造作的词语,或者说话格调显得不真诚。要让感情自然地流露,而且尽量以有力的方式来结束。
三,总结应尽量简短,而且不应该偏离已经建立的有力论点。
四,要尽量向法官示意,不要从同情、博爱出发进行判决,要依据是非曲直判决。这是因为法官更容易接受公平正义的形象。
五,从策略上来说,最好等到辩论总结时再决定要什么,如具体的赔偿数额在这一阶段再提出。
六,在进行终结辩论时,一定要对你方的物证进行总结。从最重要的物证中挑选出一些,让这些证物被采纳为证据,而且在审判的其他阶段不对这些证据进行详细说明,只有等到终局辩论时才对其进行详细说明。因为到这时法官的好奇心已经被撩拨起来了。
七,没有任何法律禁止重复,正如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在演说和一般谈话中重复一样。是否重复出示一个物证,得看法官是否把其消化了。因为取得辩论胜利的途径是一举击中要害,而且要两次、三次地击打要害-----这就是辩论取胜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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