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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应注意的问题之一——礼貌、谦逊

123发布时间:2013年12月5日 大连刑事律师  

  礼貌和谦逊是是人类的美德。生活中我们喜欢礼貌、谦逊的人。法庭上,法官也更容易对礼貌、谦逊的律师留下好印象。所谓敬人者,人敬之。不懂礼貌的人会让法官心生反感。一旦给法官留下这样的印象,你就很难再在法庭上树立起值得尊敬的律师形象。
法庭上的礼貌表现在很多方面,简要举例一二:
  如果法官走进法庭时书记员没有宣布起立,我们应主动起立,目迎法官;当庭审结束法官离席,退出法庭时,我们应主动起立,目送法官。
  在法庭上提交文件时,应双手呈递。
  庭审时,如果你的发言,比如陈述质证意见或辩论意见告一段落时,在陈述完毕时明确说“陈述完毕”。
  在任何情况下,都尽量不要打断法官的话。
  尽量不要和法官顶撞。如果你确实不同意法官的意见,礼貌地陈述你的观点,并  确信书记员已经将你的意见记录在案即可。
  如果时机合适,一定要对法官的审判或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庭审结束后,要对书记员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
  有些律师朋友,尤其是那些兜里的银子较为充裕的,在法庭上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对法官或书记员流露出一种优越感。他们可能觉得他们代理一宗案件要比法官两年甚至十年的薪水还多,所以全身散发出有钱人的那股劲儿。有的律师朋友从大城市到小城市去开庭,觉得自己见多识广,也容易从骨子里透出城里人的那股劲儿。这都是大忌,法官是不吃那一套的。傲慢的律师在法庭上难以得到想象中的尊敬和满意的庭审结果。法庭上获得尊敬的方法是你的充分展示你的才能和你对案件的充分准备。所以,谦逊是律师在法庭上铁的纪律。记住,即使你穿的是那么昂贵的西服、皮鞋,戴的是上万甚至十几万元的手表,用的是几千元的万宝龙钢笔,在法庭上,你的任务只有一个,那就是说服法官,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而不是兜售傲慢,惹恼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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