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刑事辩护律师庭审语言的把握之四——放慢语速

123发布时间:2013年12月5日 大连刑事律师  

  1、要使法官听清楚,跟进我们的思维,接受我们的观点;
  2、便于书记员记录;
  3、给对方代理人、当事人一定的语言压力。
  放慢语速。无论是性格使然还是紧张的原因,很多律师在庭审时语速都比较快。我建议还是放慢语速比较好。代理律师在庭审之前已经反复地研究了案件,熟悉案件事实和法律要点。而法官在庭审之前很少有时间细看案卷。如果我们庭审时语速太快,法官就不容易跟进我们的论证思路。如果您的对手语速很快,您不妨看看法官的表情和书记员的表情——都不会太好——法官思路跟不上,书记员记录更不容易记录。法官没有跟上我们的论证思路,书记员没有来得及记录下来我们的意见陈述,这庭开得还有多大意义呢我庭审时语速就比较快。我的一位主管合伙人总是时不时地告诫我放慢语速。有时候我们会故意短暂停顿,以达到给法官一定思考间歇的效果。还举贸发公司诉满洲里农行信用证纠纷案的例子。针对原告第一项关于撤销信用证的诉讼请求,我们开始时反驳到:“原告凭什么申请撤销信用证(短暂停顿)信用证是我农行开立的(短暂停顿),受益人是TURNER公司(短暂停顿),议付行是荷兰富通银行(短暂停顿)。原告在信用证交易中不是一方当事人(短暂停顿)。原告有什么权利申请撤销信用证(短暂停顿)” 实际上我们是一句一顿,给法官时间预热案件事实,再结合我们的引导,使其确信开证申请人没有权利申请撤销信用证。如果我们像说快板一样一眨眼说完了这几句话,没有适当停顿,我们要表达的意思也只有我们清楚,连对方也感觉不到任何辩论的压力。

 



All Right Reserved 大连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05050063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