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毒品的量刑】制毒物品犯罪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123发布时间:2018年3月23日 大连刑事律师  
  【毒品的量刑】制毒物品犯罪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的规定,制毒物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可以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列示的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如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等。
  据《中国禁毒报告(2008)》统计,2007年全国共查处易制毒化学品行政违法案件1553起,破获走私、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案件22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84人,缴获易制毒化学品592吨。随着国内外冰毒、“摇头丸”、“k”粉等新型化学合成毒品的发展蔓延,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惩治制毒物品犯罪的形势不容乐观。主要体现在:一是大量易制毒化学品流入国内地下毒品加工厂被用于制造毒品。二是易制毒化学品走私出境问题依然突出,国内外毒贩相互勾结,将大量易制毒化学品走私出境用于制造毒品。三是大量非列管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由于我国加大了对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力度,犯罪分子转而使用尚未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毒品。尤其是近年来,麻黄碱本海拉明片、盐酸麻黄碱注射液、呋麻滴鼻液、“新康泰克”等含有麻黄素、伪麻黄素的药品被大量走私到国外,流入地下毒品加工厂被用于制造毒品。国内也不断出现新型合成毒品,而用于制造这些新型合成毒品的原料,如制造氯胺酮的羟亚胺(包括盐酸羟亚胺、乙酸羟亚胺等盐类)、邻氯苯甲酸、邻氯苯甲酰氯、邻氯苯基环戊基酮等化学品尚未列入管制。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了走私制毒物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对四类制毒物品即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和麻黄素类规定了定罪量刑的数量标准。2005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明确对23种(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和麻黄素类)进行管制。此后,公安机关破获了大量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案件,由于缺乏其余19种(类)易制毒化学品定罪量刑的数量标准,各地司法机关认识不一,导致对不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也仅进行了行政处罚,影响了对此类犯罪的有效惩治,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禁毒工作成效。此外,还存在着刑法规定的罪名不完善、对制毒物品犯罪的行为方式规定的太笼统等不足。



律师 安阳刑事辩护律师 百色知名律师 宝应知名律师 北京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北京金融诈骗罪辩护律师 北京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北京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 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东莞劳动律师 福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广 广西南宁刑事律师 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国际贸易律师 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涉外法律顾问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资深刑事大律师 广州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海淀区刑事辩护律师 海淀区刑事律师 海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南昌资深律师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邳州律师 曲靖刑事律师 山东济南商业秘密律师 山东济南知识产权律师 山东专利律师 陕西离婚律师 上海风险代理律师 上海户口房产律师 绍兴离婚律师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松江婚姻律师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乌鲁木齐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徐州知名离婚继承律师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郑州股民投资者维权律师 郑州强制执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大连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05050063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