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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及量刑标准

123发布时间:2015年7月15日 大连刑事律师  Tags: 非法持有毒品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及量刑标准

发布日期:2014-10-27 16:15:54 作者:王征旺 律师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访问:14次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这里的“非法持有”,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毒品。       区分本罪罪与非罪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1)基于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需要,或者基于其他正当理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法定手续批准而持有属于毒品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是合法行为,不属于非法持有毒品,因而不能认定为本罪。(2)只有具有非法持有毒品的故意,即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实施的行为是非法持有毒品行为而决意为之,才可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所实施的行为是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则不构成本罪。(3)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才能构成本罪。根据《立案追诉标准(三)》的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注射的毒品的,也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行为。如果行为人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没有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的,则不构成本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予以治安处罚。(4)吸食、注射毒品者持有用于自己吸食、注射的毒品,如果数量较大,且无证据证明其实施有其他毒品犯罪行为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但如果其持有的毒品没有达到数量较大,则不构成本罪。(5)为吸食、注射毒品者代买用于吸食、注射的毒品,且代买者不是为了牟利的,如果代买的毒品数量较大,则构成本罪;如果代买的数量不大,则不以犯罪论处,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可以予以治安处罚。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数量标准 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了2档刑期,一个是数额大,在7年以上至无期并处罚金;一个是数额较大,3年以下,情节严重的,3-7年,并处罚金。       (一)数额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2.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     3三唑伦、安眠酮50千克以上;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数额较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     2.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     3.三唑伦、安眠酮1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以上不满500千克的;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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