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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动物园的黑熊泼硫酸构成非法捕猎、杀害野生动物罪,还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123发布时间:2013年12月6日 大连刑事律师  
    2002年2月23日下午2时,某大学四年级学生刘某在北京动物园熊山,将硫酸泼向两只坐在地上的成年黑熊,后被闻讯赶来的工作人员在狮虎山附近将刘某抓获,扭送到派出所。刘某先后共造成5只黑熊和马熊受到不同程度的严重伤害,而他的动机是出奇地简单:“为了测试熊的嗅觉”。 刘某的行为是构成非法捕猎、杀害野生动物罪,还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判决结果:刘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予刑事处分。
    评述:
    (1)刘某的行为不是捕猎和杀害,而是伤害,动物园圈养的动物是否属于“野生”的动物,尚存疑义;
    (2)动物园的动物也有价值,是动物园管理的财物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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