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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侮辱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量刑情节

123发布时间:2023年2月23日 大连刑事律师  Tags: 强制侮辱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量刑情节

  宋伯南律师,大连刑事律师,现执业于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强制侮辱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强制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或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他人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他人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他人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礼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强制猥亵他人,即使他人身体的动静举止受到非法干预,同时使其私有领域受到侵犯,侵犯了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侮辱他人,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猥亵、侮辱他人具有违背他人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他人意志,即缺乏他人的真实同意。如果他人对于行为人的猥亵行为表示同意,不能成立本罪。他人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他人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他人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者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他人不能反抗。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他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他人不能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收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者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妇女或他人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他人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刺激等方法对他人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他人进行猥亵等等。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年龄且具备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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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情节

刑法中量刑情节有以下几种规定:


一、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法定情节是刑法总则或者分则中明确规定的情节,如刑法中规定:正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但是应当减轻、从轻或者免于处罚。又如: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等,都是法定情节。


酌定情节,是刑法没有作出量刑的具体规定,只是根据有关刑事政策和经验,由法官灵活作出的量刑适用情节。如刑法规定,被判处罚金的,如果由于遭受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酌情减少和免除。


二、应当情节和可以情节


应当情节,是指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如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这是量刑是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决定对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可以情节,是指在量刑时法官依法律许可或者法律授权在量刑时的先择性情节,如: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罪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从轻情节和从重情节


从轻情节,是指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可以在规定的处刑幅度内从轻处刑的各种情形。如: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人又主动投案自首、积极抢救被害人并赔偿其损失等,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其过失人在造成过失后的作为,即是减轻情节,主动中止犯罪,也具有减轻情节。


从重情节,与从轻情节相反,是指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在处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各种情形,如过失致人死亡,本应主动投案自首,采取积极抢救措施,但过失人却逃离,致伤者死亡,依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过失人逃离,不抢救伤者的情节,就是从重情节。


四、单功情节和多功情节


单功情节是仅有一种量刑情节的情节,如累犯,只有一种量刑情节从重。


多功情节是对量刑产生多种可能的情节,如初犯、偶犯、中止犯等都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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