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诈骗案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
辩护人观点是:
1、 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2、 被告人存在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一、被告人朱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 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被告人朱某系自首,应酌情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朱某没有前科,是初犯、偶犯并且认罪态度良好,应酌情从轻处罚;
辩护人: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
宋 伯 南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