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演艺厅引入大尺度表演 多负责人被判刑

123发布时间:2017年12月4日 大连刑事律师  

2013年起,舒某某、储某某、丁某某合伙在本区朱泾镇公园路某号小商品市场二楼经营白牡丹演艺厅”(上海舒某某音乐茶座发展有限公司),由舒某某负责该演艺厅日常管理。后因经营状况不佳,三人遂于2015年3月间合谋与皇朝歌舞团”等外来演出团队进行合作,在该场地组织表演大尺度节目增加营收,场地方获利由三人平分。

2015年3月起,梁某某经营的皇朝歌舞团”(宁乡县皇朝歌舞团)与白牡丹演艺厅”约定以双方各获取门票收入50%的方式进行合作,由皇朝歌舞团”女演员多次至该演艺厅表演淫秽歌舞节目。

其中,舒某某、储某某、丁某某作为演艺厅经营者、股东,为牟取非法利益提供淫秽表演场地,并由舒某某负责该演艺厅日常管理;梁某某作为歌舞团经营者,负责组织演员、排演淫秽节目及与场地方结算收益;张某负责歌舞团演员接送、检票、望风及结款等工作。

法院认定,舒某某、梁某某、储某某、丁某某、张某五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组织人员进行淫秽表演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其中被告人舒某某、梁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储某某、丁某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上海刑事犯罪律师提醒,为了吸引顾客在歌舞厅,酒吧等场所消费,组织方对于尺度的把握很关键,而司法机关对于淫秽表演有专门的鉴定机构,如果认定为淫秽表演,则相关负责人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All Right Reserved 大连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05050063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