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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容留他人吸毒犯罪,进一步挤压涉毒违法犯罪空间

123发布时间:2017年9月8日 大连刑事律师  

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一般具有吸食毒品新型化、吸毒人群年轻化、吸毒人员聚集化、吸毒场所隐蔽化、组织人员利益化的特征,与单一的吸毒人员吸食毒品案相比,涉案人员更多、社会危害性更大。浙江桐乡市公安局禁毒大队通过对以往办理的涉毒案件的梳理,发现本市办理涉毒案件时对贩卖、运输,持有毒品以及吸食毒品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而对容留吸他人吸食毒品行为缺乏有效的打击。而在实际办案中,经常可查获多名吸毒人员或者吸毒人员固定在某个地点聚集吸食毒品的情况,禁毒大队认真查找原因,发现《刑法》对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的定义较宽泛,公、检、法在执法认识上意见也不尽相同,所以,实际执行比较困难,加上基层办案对于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取证办案意识不强,导致漏处现象较多。

情况也引起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马上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认真学习研究并展开激烈讨论,形成了初步的意见。同时,在市政法委牵头下,公、检、法举行联席会议对办理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案件进行专题讨论,最终对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立案、起诉、判决标准在认识上达成共识,为桐乡市严厉打击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提供了有效保障。

为进一步贯彻“零容忍”理念,保持禁毒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活动,努力遏制毒品发展蔓延势头,桐乡市局在开展全员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实行涉毒案件办案跟踪机制,由禁毒大队负责跟踪涉毒案件办理,加强业务指导,对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实行严厉打击,通过近两年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2009年度桐乡市共办理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案件20起, 22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打击;2010年至7月份,已办理容留他人吸毒案件30起,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33名,6人被行政拘留,27人被刑事打击。

桐乡对容留他人吸毒坚决说“不 ”, 严厉查处容留他人吸毒犯罪行为,进一步挤压了涉毒违法犯罪空间,有效震慑了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产生了良好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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