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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肇事犯罪逐年上升的调查与思考

123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2日 大连刑事律师  Tags: 交通肇事

   随着公路的不断延伸和各种机动车辆增多,交通肇事犯罪也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给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了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有效遏制车祸,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话题。笔者对某基层检察院近几年来办理的交通肇事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遏制交通肇事犯罪的对策。

    一、交通肇事犯罪案的主要特点

    2002年至2004年,该院分别办理交通肇事犯罪案12件、32件、39件,呈明显上升趋势。这些车祸,损坏各种车辆72辆(货车24辆,客车11辆,小轿车11辆,摩托车16辆,机动三轮车2辆,拖拉机2辆,自行车6辆);致使33人受伤,41人死亡。难怪有人惊叹:车祸猛于虎!

    分析这些交通肇事犯罪案,主要有以下特点:

    1、从年龄看,30岁以上的驾驶员占了较大比重。在2004年发生的39件交通肇事犯罪案中,驾驶员在20岁以下的1人,20岁至25岁的3人,25岁至30岁的12人,30岁以上的24人(占61.5%)。

    2、从文化程度看,初中以下文化的驾驶员占绝大部分。以2004年发生的39件交通肇事案为例,驾驶员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9人,初中文化程度的27人,高中文化程度的2人,大专文化程度的1人。这说明,目前从事驾驶工作的人员,主要属于低文化人群。

    3、从职业看,身为农民的驾驶员发生交通肇事的比重大。在2004年发生的39件交通肇事案中,身为农民的驾驶员31人,占案件总数的79.5%;身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只有8人,占案件总数的20.5%。

    二、交通肇事案件逐年上升的主要原因

    1、突击培训,驾驶员的驾驶技术不高。据了解,当前有的驾校或驾训班突击培养驾驶员,一个月学习理论,一个月学习驾驶,两个月就培养出一批驾驶员,这还算学得比较扎实的。有的甚至七天学习理论,一个月学习驾驶,四十天不到就培养出一批驾驶员。这样的驾驶员技术基础不牢,遇到特殊情况手忙脚乱,不知如何处理。2003年9月的一天,张某驾驶农用汽车到乐至,途中遇一行人李某从右向左横穿公路,由于张某采取措施不当,将李某撞成重伤,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当办案人员问其为什么这样简单的问题都不会处理时,张某回答:我只学过一个月的驾驶。

    2、驾驶员安全意识不高,往往只顾挣钱疲劳驾驶。有的驾驶员为了多挣钱,挣大钱,或者从早到晚地开车,或者连续几天跑长途,一边开车一边打瞌睡。2004年4月的一天,叶某驾车前往重庆,由于连续几天跑长途,感到十分疲劳,头脑昏昏,眼睛难睁,路上有什么情况心里无数,直到自已开车撞在因故障停放在路边的货车时方才清醒过来。

    3、农民在公路上晒粮食。公路硬化修成水泥路面以后,既方便了驾驶员又方便了公路两旁的农民,每到收获季节,他们或者把豌豆、胡豆、小麦、水稻等农作物连杆带籽晒在公路上,且晒得很厚;或者把豌豆、玉米、小麦、水稻晒在公路上。严重地影响车辆行驶,影响车辆刹车系统的正常工作。2003 年5月的一天,田某驾奥拓车前往乐至,途中因农民在公路上晒麦子,奥拓车发生侧滑,加上田某采取措施欠佳,致使奥拓车滑向路边晒麦杆的农民,造成两伤两亡的严重后果。

    4、酒后开车。驾驶员酒后开车,容易出现打瞌睡、神志不清等症状,导致发生交通肇事事故。2003年11月的一天,李某酒后驾车前往成都,由于头脑不清醒,不能准确目测两车的距离,在会车时两车相挂,造成一伤一死的重大交通事故。

    5、打击偏轻。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004年某市发生的39件交通肇事案件,被判实体刑的仅有1件(2年6个月);被判缓刑的38件,且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的就有26件,占案件总数的66.7%。由于打击偏轻,对交通肇事犯罪的震慑力不大,一些安全观念淡薄的驾驶员对调销执照、判缓刑,报无所谓的态度,几年后又可以继续开车。这种心理严重威胁着交通安全。

    三、遏制交通肇事案高发态势的对策建议

    1、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用交通肇事的典型案例教育驾驶员,使他们懂得交通肇事对国家、社会、家庭、个人带来的损害,从而牢固树立安全观念,不酗酒,不开故障车,不开英雄车,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时时处处想到安全,想方设法保证安全。

    2、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一是规范驾驶员培训,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内容进行培训,要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考核,不准突击培训驾驶员;二是规范岗前培训,严格考核制度,有关部门要把好发证关,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发给驾驶证,不让“黄师傅”上路;三是加强对在职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对在职驾驶员要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对在职驾驶员的驾驶技术达不到标准的要停驾进行再学习,直到符合标准时才准驾驶车辆。

    3、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方法、各种途径深入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乡村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法规,力争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使道路交通安全深入人心,从而自觉做好安全工作。

    4、加大对交通肇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对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一是要调销驾驶执照,让其永远不能开车;二是能判实体刑的一定要判实体刑,不判缓刑,这样对交通肇事犯罪才有震慑力,才能起到打击犯罪的作用。

    5、完善有关法规。交通法规规定可以调销驾驶执照几个月或几年,没有规定调销终身。《刑法》第133条规定,因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样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犯罪的人显得轻了一些。笔者建议交通法规应该规定调销驾驶执照终身,让那些安全观念淡薄又屡教不改的驾驶员永远不能开车。判处刑罚重一些,给交通肇事犯罪狠狠的打击。

 陈珍建 赖祥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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