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赔 偿 谅 解 书
甲方:王某 乙方:程某
因甲方交通肇事罪,经甲方亲属赔礼道歉,双方达成和解,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下列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乙方损失2万元,该赔偿款自赔偿谅解书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二)鉴于甲方事后能积极赔礼道歉并超额赔偿乙方的损失,确有悔过表现;乙方对甲方的行为表示谅解,希望检察院和法院对甲方从轻处罚。
甲方: 乙方:
2020年 月 日
收 条
今收到王海峰、王贵家属支付的的赔偿款2200元(实际损失2177.78元)。
收款人:
2018年7月 日
情 况 说 明
西岗区人民检察院:
王贵、王海峰诈骗一案,因出现被害人被骗款项自行回转事实,而现有卷宗起诉意见书中,没有体现回转之后的准确数额。
故在办理赔偿过程中,按照被害人自报的金额,进行超额赔偿并取得谅解书和收条。但是金额只能按照现有起诉意见书及被害人陈述 记载的金额注明。
如果起诉书明确了被害人的最终准确金额,我方将同被害人再次按照起诉书记载的金额,重新写明谅解书和收条。
说明人:
2018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