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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定减轻情节有哪些

123发布时间:2021年1月23日 大连刑事律师  Tags: 大连刑事律师

刑事案件法定减轻情节有哪些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9、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0、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1、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2、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4、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5、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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